摘要:新闻媒体作为社会信息的传播者,本应该按照真实客观的原则发布信息,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却因为各种原因无意间助长了谣言的传播。本文认为,新闻工作者由于过分追求离奇故事、恶性竞争、跟风报道、缺乏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沦丧等原因都有可能助长谣言的传播,而新闻从业者提升自律意识、增强学习意识以及新闻机构完善管理制度则可以最大程度避免对谣言的传播。
关键词:谣言传播;新闻媒体;谣言防控;谣言危害
一、研究背景
谣言作为一种畸变的舆论形态,发生于每个历史时期,存在于每一种社会形态,任何人都无法忽视其对个人生活和国家发展带来的影响与冲击。正是由于谣言传播可能会对社会造成的种种不利影响,越来越多的学者都投身到谣言研究中来。
以往学者对谣言的研究大都聚焦于谣言的特点、传播形态、影响因素、社会影响等方面,而很少有人注意到谣言产生的来源问题。本文从新闻媒体与谣言传播的关系出发,分析了媒体对谣言的传播和放大作用,并就如何避免谣言的传播问题提出了建议。
作为传播信息的专业化组织,新闻媒体每天在发布海量信息的同时,也会不时涌现出一些不实消息和虚假新闻。而在诸多虚假新闻中,除了部分是因为缺乏职业道德的新闻从业者完全编造杜撰的以外,相当一部分虚假新闻都来源于未经仔细调查核实的谣言。
二、新闻媒体传播谣言的原因分析
那么,为何坊间流传的谣言会被专业化的新闻采集机构所采用?本文认为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1.部分新闻从业者对“新闻价值”的曲解:在激烈的新闻竞争中只顾追求离奇怪诞的事件而忽视了对真相的挖掘。“新闻是从正常事件流中脱轨而出的信息,是人们正常预期的中断。”也就是说,事件发生的概率越小,越具有新闻价值。于是媒体常常去追逐那些异乎寻常、出乎意料的事件。如今流行的许多谣言不仅在内容上十分离奇,而且在形式上还十分仿真:不仅记录了具体的时间地点,还配有数据和附图,从外观上很容易迷惑公众。而一些新闻工作者由于消极懈怠,不肯花时间去仔细核实消息的来源出处,便直接引用或转载这些谣言。
2.部分新闻从业者缺乏职业道德,为了制造新闻点扩大事实、刻意炒作。一些媒体从业人员将经济利益放在首位,为了追求点击率、发行量、收视率等,不惜以损害新闻真实性为前提,为了最大程度吸引公众的注意力而对一些事实进行歪曲夸大,极尽渲染之能大肆炒作,结果在夸张炒作之中无形间传播了谣言。
3.部分新闻从业者专业素养不够,错误解读了事实真相引发了谣言。知识的爆炸与学科的交叉融合对新闻工作者采编新闻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是自然科学的发展带来了许多新兴的重大科技成果,也使得以往相对陌生的专业名词逐渐进入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来。而新闻工作者如果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就会在报道中误解或不当地转述原始资料。比如2013年6月25日,北京某媒体发表的《微博热点三分之一是谣言》一文发表后立即引起了各方议论。而这则消息的原始出处为当年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中国新媒体发展报告2013》,报告原文中提到的是“据人民网舆情监测室统计,2012年1月至2013年1月的100件热点舆情案例中,事件中出现谣言的比例超过三分之一。”[1]由此可以看出,这则谣言很明显是由于编辑自身业务素养不够而严重误解了原文所导致的。
4.新闻评论中的事件性信息一旦错误便容易被放大。以往学者对谣言和虚假新闻的关注常常聚焦在直接的谣言,而忽略了一些间接隐藏谣言的地方。其中新闻评论中传递的信息便是最容易被忽略之处。一般而言,人们在阅读评论时更关注评论的逻辑形式,如逻辑是否周密,行文是否流畅等,但人们很容易忽略其立论的依据与评论的由头是否真实准确。《中国青年报》就曾出现过由评论引发的谣言。2004年8月24日该报的“冰点时评”栏目发表了一篇《为什么第二代身份证要日本企业造》评论,评论的由头是雅虎中国转载《国际先驱导报》的一篇报道,指出中国6个试点城市的第二代身份证印制业务将由一家日本企业承担。文章发表后,公安机关立即辟谣指出交给公安机关以外企业印刷的只是身份证的坯型,而公民的私人资料必须由公安机关取回坯型后进行打印和芯片输入,绝不会出现公民个人资料泄密的情况。事后中青报在澄清事实真相的同时也承认在编辑该评论时没有去查阅核实原报道。由此可见,如果引发评论的由头本身就有误,那么其整个评论就会毫无意义;而另一方面,评论作者在论述自己观点的过程中,如果用于阐明观点的材料或说明论点的证据是假的,整个评论也将毫无说服力。如今许多评论版都对社会开放,许多评论文章都来自社会公众的投稿,面对评论稿源的多元化,评论编辑如果不对评论文章的由头和论据一一把关核实的话,谣言便很容易借助评论这一特殊的渠道而被传播。
三、新闻媒体传播谣言带来的危害
新闻媒体本应是事实信息的传播者与社会问题的监督者,然而一旦当其为谣言传播插上了翅膀,对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就不容小觑。具体而言,新闻媒体传播谣言的危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使原本暧昧模糊的谣言增加了可信度。一些社会流传的谣言本身并无权威消息来源,通常都被冠以“听朋友说”、“据说”、“网上称”等信源,稍有批判意识的人往往会存疑虑态度而不轻信。然而一旦媒体以新闻形式将原本证据暧昧的谣言报道出来后,谣言就堂而皇之进入公众视野了。正如法国谣言研究学者卡普费雷所说“大众媒介用文字为谣言签署出生证书。[2]”由于传统媒体比新媒体的公信力更高,人们往往容易采信其说法,而当媒体正式报道了谣言,便无形之中为谣言提供了一个可靠的信源。
2.严重损害整个传媒界的公信力。媒介公信力是一个媒体生存发展的根基,一旦失去了公众的信任,媒体便如无根之木。公众对媒体的信任并非一朝一夕形成的,而是经年累月积累起来的。媒体树立公信力难而失去公信力易,一旦某家媒体传出了不实报道,其若干年积累的信誉便毁于一旦。媒体一旦传播了谣言,其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便一落千丈。而公众对媒体的认识往往不是单一的认知,而是常常把整个新闻界作为整体的集合来看待的。倘若一家媒体传播了谣言,那么公众对整个传媒业的印象都会大打折扣。
四、新闻媒体避免传播谣言的对策
由于谣言传播带来的巨大危害,如何防控谣言的传播就成为新闻媒体的重要职责。本文认为新闻媒体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加强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强化自律意识。新闻工作者作为信息流动的把关人,应该始终牢记社会责任,恪守职业规范。广大新闻工作者要深刻认识到,自身的道德修养不仅关系到自己所在媒体的发展,更关系到整个新闻界的形象。因此,新闻工作者不仅要时刻树立责任意识,也要不断提高自身修养,增强自律意识,不要为了追求“眼球效应”而放弃底线去跟风炒作,不要为了抢新闻而放弃对事实的核实与对真实的追求。
2.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种管理制度,加大对新闻从业者传谣行为的的惩处力度。近年来,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先后制定了《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和《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等规章制度。各地区各部门也立足自己的现实制定了相应的规范。但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与新媒体的不断变革,现实生活中不断涌现的一些新现象新问题还缺乏及时更新的规范来制约。这就需要相关管理部门和各媒体机构结合实际制定一系列具体的、操作性强的规范和实施细则来加强对新闻从业人员的监督与管理;另一方面,传统规章制度对新闻从业人员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还不够。由于新闻报道传播面广、影响性大,一旦失实便很容易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而媒体机构对记者虚假报道的处罚常常只是减薪、降级、调理岗位等处分,当一些虚假报道的负面影响不大时,一些媒体还只是关起门来内部通报一番。这些偏软的处罚措施不仅不会对造假的记者产生震慑效果,反而还助长了其铤而走险以牺牲真实性去换取关注度。“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完善法规制度,加大惩戒力度,才能从根本上防止谣言的传播。
3.引导新闻从业者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新闻事业之所以像医生、律师等职业一样成为一种由专业工作者构成的行业,就在于其具有自身的职业特性。记者等采编人员往往都经过系统的职业教育与培训,有着本行业自己的规范与共同的目标。而作为职业化的信息传播者,理应具备对信息真伪的辨别能力、对事实真相的调查能力与分析判断能力。像《微博热点三分之一是谣言》这种由于自身理解失误而引起的谣言就充分说明了提高新闻从业者业务能力的重要性。一方面信息社会知识呈几何数增长,人们要时刻保持对新知识的关注与汲取;另一方面在纷繁芜杂的海量信息面前,记者要练就去粗取精和去伪存真的本领,在信息大潮中不迷失、不盲从、不轻信,在处理新闻信息时多一份思考,多一次求证。
4.面对谣言要主动出击及时辟谣。互联网的低门槛、即时性与开放性等便利特征不仅带来了信息量的激增,也使信息的传播速度大大加快,范围极大扩展。如今每天产生的海量信息中不时闪现出谣言的身影,而谣言的泛滥不仅对个人的工作生活带来了不利影响,更对社会秩序造成了冲击。因此,面对社会上盛行的谣言,新闻媒体不能仅仅止于被动观望,而是应该主动出击,通过专业的调查与权威的求证来粉碎谣言。一方面,媒体要及时追踪谣言的起源与流向,找到罪魁祸首制止谣言传播;另一方面也要通过调查来澄清事实、还原真相。媒体只有主动作为,积极作为,才能提升自己的公信力。
新闻媒体作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的重要载体,不仅发挥着传递信息、提供娱乐等社会功能,还不断影响着人们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正是由于新闻媒体之于社会的重要意义,我们更要注重引导其发挥正面作用。本文认为,在信息芜杂、谣言盛行的当代中国,新闻媒体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切实肩负起传播真相、粉碎谣言的重要职责,为社会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舆论环境。
参考文献:
刘丽君,刘旭,薛景/网络大V的谣言加速功能研究[J].新闻传播,2014(7).
(法)让·诺埃尔·卡普费雷著.郑若麟译.谣言:世界上最古老的传媒[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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