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介作为目的

时间:2015-11-17 11:41 来源:www.fabiaoba.com 作者:汪罗 点击:

  摘要:本文将媒介迷思的现象置于工具主义的视域之内,探讨了媒介迷思的变迁路径、理解的关键要素及具体内涵。认为,公众媒介迷思的路径是随着媒介的变迁而不断行进,并将此类迷思现象归结为公众的一种目的性的存在,而这类目的也成为规定公众生命的一般法则、生产与生存的目的。最后,对具体超越路径进行了简要的论述。

 

  关键词:媒介迷思;目的;工具理性;生存;生产

 

  一、引言

  其实,自始至终,我们都生活在媒介(泛媒介论意义上的媒介)建构的世界中,宛如自在地遨游于大海的鱼儿一样。麦克卢汉格言式的论断“媒介即讯息”、“媒介即人的延伸”用学理性的论说见证、解释着这一切。“今天,人实际已经完成了他一切身体功能的延伸。……家具使人不再以蹲的姿势席地而坐。电动工具、玻璃杯、电视、电话和书籍是实体延伸的例子。……运输系统现在做的是过去当做腿和腰完成的事情。……[1]”前麦克卢汉时代,我们的生活虽是如此,却毫不自知。时至今日,尤其是正在经历的“媒介化……”带给个体、社会、民族甚至是国家的革命性变革,我们似乎可以得出一个共识:即脱离媒介,我们的生活将变得不再色彩斑斓,甚至是一定程度上的虚无。一个基本事实是,从原始社会的“图腾”开始,沿着媒介逐步演化、变迁的历程,人们对于媒介(媒介技术),都有“迷思”的情结。

  二、“媒介迷思”的进程:一段阐述的历史

  迷思(myth/mythology),隶属于人类学范畴的概念,起源于列维·斯特劳斯研究进程中的田野式考察。而迷思与传播研究或媒介研究产生亲密关系,则得益于结构主义的大师罗兰·巴特,在他的叙述范式内,迷思与神话的意蕴基本相似。他认为,大众传播媒介借用神话来嫁接与受众在认知、态度、行为层面所获取的意义,继而生发出多维度的意义节点。“媒介迷思,指的是媒介营造的一种文化假象,以及媒介文化带给人们的似是而非却又根深蒂固的仪式、思想、观念和想象。[2]”然而,这种仪式、思想、观念和想象与媒介的变迁路径始终保持着联系。

  “totem”,严复将其译为“图腾”,它常常以动物、植物、非生物等具体形象出现。按照泛媒介论的观点,图腾作为媒介,部落或氏族对其的信仰、崇拜甚至是迷思,是区隔社会群体之间的一个重要标识,是连接社会群体的纽带,更是一种意识形态,建构、形塑着社会成员之间的观念与想象。此外,结绳、面具、彩陶等媒介形态在历史中的大放异彩,都见证着人们的迷思。在人类传播史的历程中,文字的出现与城邦兴起一道,标志着人类进入氏族社会,它们书写着国家的起源,规约着个体、集体、国家间的关系样态。同时,文字带来的质疑精神、理性思维及逻辑整合亦牵制着公众对其的迷思。当然,我们得承认,这种迷思性并非全民共有,它有一定的阶级区隔,如书写材料与皇权的威严,等级与秩序;印刷术所带来的意识觉醒;这些仅存在于特定的阶级当中。但诸多以电子为基础的超越时间之维与空间之维,逐步以人性化路径演进的媒介赋予公众的交互、民主、移动化等特性造就着全民的媒介迷思。

  三、目的——理解“媒介迷思”的关键

  “目的”,英译为purpose或aim,作为哲学史上具有重要地位的术语,意指行为主体遵照自身的需求,经由观念、意识、行为的中介化,达到预设的价值期许与目标,它所揭示的,是主体作用于客体,对客体自身的组合、排序甚至逻辑节点的重新整合。媒介迷思与目的概念指涉之间的关系甚为密切,可以说,媒介迷思的本质之理解完全建立在这个概念所指之上。因为,媒介是工具,是基于一定目的而存在的。而长久以来,目的又是作为实践哲学视野内的特定概念。因此,有必要对目的本身做一番细致的梳理。

  一方面,目的指称的是“何为”之缘由。在康德看来,目的夹杂着客体对象现实性的存在基础。当一类客体通过个体的想象,并以一种独立性、先天性的原则出现时,目的才可称之为目的。通俗点讲,即“我应该做些什么?(whatshouldIdo)”;另一方面,目的所指称的,是作为观念、意识、行为生发的“原因”而存在。这种归类标准,主要源自于亚里士多德的论述。在他看来,目的就是原因。他在解释运动方面所区分的四类要素:质料、动力、形式和目的,足矣证明目的的重要性。如将亚氏理论焦点转向媒介变迁及媒介迷思的主题上,大体情境如下:在媒介变迁中,开始时蕴含可能性的物质只独自存在,具体的媒介样态是发明者有目的的产物;公众的媒介使用中,亦是囊括了诸多层面的目的。

  从前文的分析得出:理解媒介迷思,必须与使用者的目的结合起来。我们可以有这样一种思考路径:即媒介迷思,既是媒介的迷思,亦是迷思的迷思,公众的媒介迷思状况一般由“有用性(工具理性)”与“媒介作为‘用具’背后的隐喻”所构成。

  媒介作为人类文明成果最杰出的代表,一直是我们整合自身、联接外界的得力武器。每一种“新媒介”的遍地开花,媒介对于人的异化程度便加剧一分。媒介迷思,正是基于媒介变迁背景下,技术逻辑主导的工具理性的肆意蔓延。如“不是你在玩手机,而是手机在玩你。因为只要公众在使用手机的情况下,公众所拥有的能动性就只剩下用自己的大拇指随意敲打敲打屏幕,除此之外,公众只能是手机各类应用、软件的奴隶。”

  伽达默尔所认为:“20世纪是第一个以技术起决定作用的方式重新确定的时代,并且开始使技术知识从掌握自然力量转为掌握社会生活,……是我们文明危机的标志。[3]”报纸性格、电视性格、广播性格以及当下的手机性格等诸如此类的提法已经充分说明,我们的日常生活、生产已经被媒介全面辐射。每一种媒介的勃兴都以超越人体的限制,成为延伸自我的最佳途径,即所谓媒介的“有用性”(工具理性)成为人们媒介迷思的首个特征。海德格尔用“用具”言说了自己的技术思想。他认为,独立于个体之外的其他事物皆能为人所用,从而成为“用具”。如:“森林乃是一片林场,山是采石场,河流是水力,风是‘杨帆’之风。”当媒介成为供人交流信息、进行娱乐消遣的用具,并使人沉溺与此的同时,另一维度的意义正在产生。它显示的,是公众在迷思媒介时所折射出的关于“媒介人”等具有优势的称谓。

  四、媒介作为目的:“媒介迷思”的内涵透视

  “人无论是在客观上还是在他对劳动的过程的态度上都不表现为是这个过程的真正的主人,而是作为机械化的部分被结合到某一机械系统里去。[4]”仿照卢卡奇的“物化”言说,我们可以将媒介迷思所承载的中心意蕴归结为“媒介化”,这一中心贯穿于人的一切,从内省到交往,并将此作为目的。在一定意义上,媒介迷思甚至成为现代社会中一种宗教信仰、一种文化仪式。

  具体而言,“媒介迷思”的内涵有以下三个维度:

  首先,媒介迷思将媒介视作规定生命的一般法则;“人的生命的‘个体性’是先验的普遍实在的‘外化’物,人的‘一般’优先于人的‘个别’,人的‘个别’是人的‘一般’的构成物。[5]”因此,人的独立、自主的个性是构成人的生命的一般法则,它能让人在现实生活中做到不盲从、不盲动。媒介迷思削平了个性在指引个体社会化过程中与他人互动所形成的“共识”,造成了“共识”的虚妄。它带来的是筛选、过滤基础之上消除了人际交往中多样化、差异性的单向度、平面化的存在。在此,永恒与暂时、理性与感性、个别与普遍、现象与本质之间处于同一水平线上。因为个体所有的活动都遵循着媒介迷思早已预定的“脚本”而开展。就如在舞台上的演员一般,将无误差的精准表演视作其专业水准的体现。“个性”,这一规定个体生命的一般法则被任意撕扯,毫无厚重感可言。

  其次,媒介迷思将媒介作为人的生产目的;公众使用媒介的活动并非盲目、片面,而是以生产为主轴。就如同原始社会中社会化经历过分单薄的人经过钻木取火等方式来满足其基本的生存需求;乡土中国中,基数最大的农民借用耕种器具在土地中探取劳动的果实一样;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种基础性的存在往往是规定了媒介使用活动更为高标准的目的。商人使用手机可以获取丰厚的商业利益,而利益可以被商人再次作为资本,进行下一阶段利益的获取。在这个过程中,手机作为利益的基础,利益作为手机的实践目的,而利益恰恰是商人最为需要的。基于此,媒介迷思中公众的媒介使用并将其视作其生产目的理解个人或者理解现实语境中的个人的最终出发点、亦是成为约束人的独特规定。

  再次,媒介迷思将媒介作为人的存在目的;“传媒充斥在我们生活的每个角落,大众传媒已经成为当今世界的‘文化中心’。[6]”媒介,正一步步成为现代人生存中必不可少的中介物,在此情况下,公众的基本生存境况如交往、休闲、消费、审美及思维方式都以媒介为中心。媒介是遮蔽的方式,我们可以借用海德格尔在《存在于时间》中对技术的批判来阐释媒介技术带给人们的异化本质。“技术越来越把人从地球脱离开来而且连根拔起。[7]”公众对媒介的迷思不正是这一论说的最好注脚吗?媒介迷思将人的自在式、自觉式生存所深植的文化土壤、日常生活经验蚕食殆尽,它让人们进入、享受甚至是迷恋的,是一个虚幻的、非日常生活中的虚假快感。

  五、小结

  一定意义上,某一事物的日常化意味着该事物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的本质规定成分。“媒介迷思”的日常化透视了媒介与人的本质之间的悖论性的融合。现实是,人对于媒介迷思的理解却始终落后于媒介迷思的日常化,尤其是理论层面的摄入与观照,导致了对该现象忽视的可能性。现代社会中很明显的事实就是媒介确实成为人的一部分,并被作为一种根本性的存在被确立起来。新的社会形态(在此主要指媒介化社会)的莅临需要新的媒介认知、使用、评价观念。“媒介作为目的”作为媒介迷思的核心论点被提出之后,促进着人们对于媒介迷思更为深层的价值判断,规避着被这一显像的社会存在始终异化公众的程度。

  参考文献:

  (加)埃里克·麦克卢汉,弗兰克·泰格龙.麦克卢汉精粹[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0.

  厉国刚.媒介迷思论——数字化浪潮下娱乐化和商业化的媒介文化[M].杭州:浙江工商大学出版社,2012.

  (德)伽达默尔著.薛华等译.科学时代的理性[M].北京:国际文化出版社公司,1988.

  (匈)卢卡奇著.杜章智译.历史与阶级意识[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

  贺来.“主体性”的当代哲学视域[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

  (美)塞伦·麦克莱著.曾静平译.传媒社会学[M].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5.

  孙周兴编.海德格尔选集[M].上海:三联书店,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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