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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思维与法治思维之比较(2)

时间:2014-10-29 11:35 来源:www.fabiaoba.com 作者:董敏 点击:

  二、 法治思维

  (一)含义

  法治思维是以限制权力的滥用为出发点,要求维持权力与权利之间的平衡,视权利为本位,以保障权利的实现为核心,让权力在法律范围内行使。在十八大首次提出这个概念之前,其实其与法治观念是同一个意思,都在强调“法治”本身,而不同于法律思维,重在强调“思维”。

  郑齐猛教授认为,法治思维是主体在法治理念的指导之下,按照法治的根本要求,体现法治的精神实质和价值追求,分析、判断、处理客观现实问题的思维方法或者思维过程。 杨宗科教授对法治思维做了如下定义:法治思维就是依据法治精神与法治理念,思考问题、判断推理、治国理政、管理社会的思维方式。根据其主体不同可分为领导的法治思维与老百姓的法治思维,其中领导应具有的法治思维应当具体包括六点:一是真正信仰法治,即相信依法治国可以达到最好的社会状态;二是以宪执政,这里要注意区分“国法”与“党法”,依法执政,应当依的是“国法”,而最权威的“国法”莫过于是宪法了;三是通过法律追求公平正义;四是坚持程序优先于实体,程序公正能长远的、稳定的保证最终结果的公正;五是以保障人权为宗旨;六是以廉洁高效作为“底线”思维。而普通群众的法治思维则依领导的法治思维的贯彻而加固。

  (二)特征

  1. 法治思维在现阶段主要是指限制、约束权力任意行使的思维

  目前,权力的傲慢表现在诸多方面,权力与资本的结合所出现的权力寻租、司法专横与腐败、行政权力滥用等导致了人们对政党、政府、法院等的不信任,官民关系紧张,仇官、仇富的情绪加剧。要恢复人们对政府的信心需要约束权力的张扬,消除权力绝对化的趋势。 法治思维因为有了法律原则、规范以及程序作为思维的根据,因而能够在一定范围内限制权力的极度扩张。

  2.法治思维是讲究法律至上、程序正义思维方式

  从思维特征上看,法治思维是一种独断性思维,奉行的是法律决断论。这当然不是说,法律是唯一的决定因素,而是说,其他因素对思维决策影响需要经过法律方法论的过滤,以排除思维决策的武断和任意,防止法律意义的过度稀释,从而使权力被圈在笼子里面。 法治成了政治正确、思维理性的标杆,对抑制各种非理性的冲动有重要意义。

  三、 法律思维与法治思维之异同

  (一)联系

  1.推崇法律至上

  法律至上是指把法律规范放置到思考问题的出发点和评价行为标准的位置。不论是法律思维还是法治思维都应将法律当做是其他社会规范系统的价值标准,是评判人们行为的最高准则;在价值方面,表现为把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或个人意志的通通否定。

  2.本质都是逻辑思维、理性思维

  法治思维与法律思维都要求撇开主观偏见,以现行法律为依据,进行逻辑严密、理性的分析。仅凭直觉、感性认识来判断事物是同为两种思维所排斥的。

  3.注重程序正义

  正是由于法律的规范性特征,使得凡是以法律为依据办事都要遵循法定的程序规则,所以不论是法律思维或是法治思维都应推崇程序正义,以有效排除个人意志、法律外因素对结果造成的不公正。

  (二)区别

  第一,法律思维的主体主要为法律工作者,这包括了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教育者,而法治思维主要是拥有权力的各级政府领导,虽然普通群众也应当拥有法治思维,但群众的法治思维往往是由权力拥有者决定的,若是权力拥有者信仰法律、依法办事,那普通群众自然也拥护法治。

  第二,在对应概念方面,两者也存在着差异。法律思维相对应的是日常思维、道德思维,如上文所说,对于一个法律事件,具有法律思维的人会以法律为依据,以法律的内在价值观作为价值判断的标准,然而不具有法律思维的人便会以日常思维、道德思维去非理性的看待某一事件,进而得出主观性强、有时甚至是激进的结论。而法治思维则相对应的是人治思维、政法思维,若是一权力拥有者具有法治思维,那么其会依法办事,会遵循法定程序,保证程序正义等等;不信仰法治的权力拥有者往往惯行的是人治思维、政法思维,他们以个人的偏好为依据、以亲疏远近的“关系”来办事,以政治目标代替法治目标,以政治手段来解决社会问题,抑或是运用法律外衣来达到某种政治目的。

  第三,法治思维是一个褒义概念,拥有法治思维是值得提倡的,其相对应人治思维是值得唾弃的,然而法律思维却是一个中性概念,无褒贬色彩,其只是法律工作者在法律工作中应当具有的专业思维模式,与其相对应的日常思维是除法律工作者之外的大众共有的普遍思维,虽然其具有模糊性等特征,但并不意味着其就是不好的思维方式。

  第四,“法律思维”注重法条的实体、程序规定和各自的权利义务,更多强调操作执行层面。如提高全民法律意识、遵纪守法等。而“法治思维”则立意更加深远,要求领导干部更加强调高屋建瓴、高瞻远瞩地看待、分析、研判和处置引发社会矛盾的诸多问题,坚持依法执政,总揽全局又协调各方,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

  四、小结

  法治思维和法律思维是两个相似却有区别的概念。法治思维是前提,先有了以法律为准绳的价值取向,进一步才会运用法律思维去进行法律条文的具体使用、去进行个案研究分析。如果没有法治思维,那么就谈不上运用法律思维去解决具体问题。在法治思维的大框架下也要善用法律思维,对法律问题进行严谨的逻辑分析。普通民众也应当拥有法律思维与法治思维,克服譬如“权大于法”、“法即义务”、“知法(执法)犯法,罪加一等”、“法不治众”等消极的思维定势。 学者在运用这两个概念时也应当注意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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