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 要:对服刑人员进行信息素质教育,不仅可以改造其思想,而且可以提升监狱精神文明建设的质量。目前对服刑人员进行信息素质教育普遍不够重视,本文从信息素质教育环境的创建、信息素质教育模式的探索、信息素质教育队伍的培养以及信息化设施的建设方面提出解决方案。
关键词:信息素质教育;服刑人员;信息服务
一、引言
服刑人员是一个比较特殊的群体,是因为触犯法律而被判处刑罚的人,而且他们正处于被剥夺某些权利和自由的境地。服刑人员在监狱接受处罚和改造,目的不仅仅是使其认识到以前的错误想法和错误行为,更为重要的是让其出狱以后,能够积极生活,不再走入歧途。现代社会是一个高度信息化的社会,而监狱是一个相对封闭的世界,如何让服刑人员不与社会脱节,如何学会新技能,如何培养出狱后生存生活的能力,是目前对服刑人员进行再教育的新课题。十八大召开后,对精神文明建设赋予了新的内容,围绕提高公民道德素质、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对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等精神文明建设重点任务提出了新的要求。在这样的背景下,监狱对服刑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信息素质教育,培养他们的信息认知能力、信息获取能力、信息利用能力和终身学习能力已经成为了服刑人员精神文明建设中非常重要的内容。
二、对监狱服刑人员进行信息素质教育的必要性
信息素质教育,是指为启发人的信息意识、提高人的信息能力、提升人的信息道德水平所进行的一系列的社会教育和培训活动。其目的不仅是培养人们具备信息收集、评价和利用的能力,更重要的是培养人们对现代信息环境的理解能力、应变能力以及运用信息的自觉性、预见性和独立性,从而提高人们的综合素质。21世纪以来,信息素质是适应现代社会的一项基本能力。而服刑人员因为他们自身的特殊性,不可能像普通民众一样具有自由获取知识信息的机会和权利,但是,从某种程度上讲,他们更需要有新鲜优质的知识信息来改造自身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为重新融入社会做好铺垫。开展监狱服刑人员的信息素质教育不仅对服刑人员自身,乃至对监狱以及对于全社会,都是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的。
(一)对服刑人员进行信息素质教育有利于提高服刑人员的整体素质
将罪犯强制关押在监狱,重在对其进行改造,而不是惩罚。对服刑人员进行思想认识上的改造,能够帮助他们重新建立人生观和世界观,能够在出狱以后快速融入社会,重新找到自己在社会上的新坐标。对服刑人员进行信息素质教育,使他们具有获取现代信息的能力和意识,培养他们的信息道德,有助于帮助他们提高知识文化水平,提高个人的整体素质。服刑人员在出狱以后,也能够轻松迎接现代社会的竞争形势,步入正常的生活轨道,不再做触犯法律的事情。
(二)对服刑人员进行信息素质教育有利于提高监狱的改造质量
监狱是一个相对狭小的小型社会,几乎是封闭的环境,而里面的人却是非常复杂的,有的身心都受到了创伤,人格不健全,因此服刑人员之间互相发生冲突,甚至是与狱警发生冲突都是常有之事。因此,要在监狱进行高质量的精神文明建设,利用知识去武装他们的头脑,用文化去感化他们的心灵,对服刑人员的改造是非常有帮助的。在现阶段的条件下,合理利用监狱信息知识服务来加强服刑人员的道德和业务培训,具有积极的意义。为服刑人员提供多样化的业务培训;提供内容积极向上的休闲类、小说类及幽默类书籍;培养他们学会利用网络查找相关知识;这些活动都能激发服刑人员积极向上的动力,激发他们对外部世界的渴望与热爱,进而更加主动地要求改造自身的人格和素质。服刑人员各方面素质得到了提升后,互相之间的矛盾随之会减少,进而整个监狱会呈现一种互相学习、互相帮助的积极向上的面貌,从而会促进整个监狱的精神文明的发展。
(三)对服刑人员信息进行素质教育是推动监狱信息化的重要步骤
近几年,监狱信息化建设是监狱工作基础建设的重要内容,要加强监狱信息化建设,不仅要对监狱进行信息化的基础设施的建设,还要加强对监狱人民警察的信息素质的建设。此外,对服刑人员进行信息素质教育也是监狱信息化建设的特别重要的内容。通过提高服刑人员的信息素质,合理利用监狱信息知识服务来加强监狱服刑人员的道德和业务培训,不仅可以加强监狱管理人员与服刑人员之间更好的沟通,优化监狱管理;更为重要的是,提高了服刑人员的信息素质,对于推动整个监狱的信息化建设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对服刑人员进行信息素质教育存在的问题
目前,对监狱服刑人员进行信息素质教育还处在萌芽阶段,司法部门整体不够重视,培训手段比较单一,教育内容很多都只限于简单的技能培训,内容也比较陈旧,而针对服刑人员提高其信息获取能力及信息利用能力方面培训和培养还没有开展。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重视程度不够
目前,加强监狱的信息化建设成为了近几年司法行政系统的重要课题。大部分监狱开始了监狱信息化系统、物资设备、监狱信息化管理和技术人才队伍的建设,有些监狱已经开展了对干警的信息素质化教育,而对服刑人员的信息素质化教育却极为缺乏。从整个社会范围来看,没有这方面的意识,对服刑人员的信息素质教育的重视程度非常低。在大多数人的观念中,服刑人员好像没有利用现代信息的权利,由于他们曾经触犯法律,所以得不到有效的知识信息是理所当然的。由于受传统观念的限制,所以在监狱的信息化建设中,就缺少了对服刑人员进行素质教育这一项重要内容。
我国《监狱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教育改造罪犯,实行因人施教、分类教育、以理服人的原则,采取集体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狱内教育与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方法。”从监狱法的内容可以看出,服刑人员虽然有些权利被限制了,但是他们有受教育的权利,而信息素质教育又是现代社会教育的一个很重要的环节。因此,对服刑人员进行信息素质教育应该引起社会各界以及政法部门的高度重视。
(二)过度强调劳动改造的作用,多样化的信息素质教育基本上处于空白状态
对服刑人员的劳动改造过程中,贯彻“惩罚管制与思想改造相结合、劳动生产与政治教育相结合”“改造第一、生产第二”的方针,既对罪犯实行军事管制、强迫劳动,同时又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在生活上给予革命人道主义待遇,促使他们改恶从善,重新做人。劳动改造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劳动改造,一方面是思想改造。劳动改造在对服刑人员的改造教育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过度强调劳动改造,容易出现了挤占服刑人员法定学习时间,甚至是休息时间进行生产劳动;个别单位由于生产场所有限,把对服刑人员教育所必需的教室、会议室、阅览室、娱乐场所等设为监狱生产车间。从而使服刑人员只知道生产,对于现代新科技、新技术的学习被忽略。
(三)信息化设备落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监狱、劳改队管教工作细则》等法规都明确规定了要在监狱系统内设立图书馆或阅览室。但是大部分监狱,不仅没有为服刑人员建立图书馆或者图书室,甚至连日常阅读的图书、杂志、光盘都很少购买;电脑以及网络的普及更是贫乏。因此,要提高服刑人员的信息素养,必须在监狱系统铺设信息化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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