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建立高效、可持续的辽宁省新型城镇化融资体系,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是辽宁省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关键环节。但是由于辽宁省城镇化存在融资主体单一、财权事权不匹配、土地财政难以维系、投融资平台风险大,融资渠道不畅通等问题,使辽宁省新型城镇化建设存在巨额的资金缺口,为此需要推进税收体制改革、丰富建设资金来源、规范投融资公司管理,不断完善金融市场。
关键字:辽宁省新型城镇化融资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4)03-174-02
城镇化是中国未来发展的重头戏。一方面,中国城镇化水平不仅落后于发达经济体,还落后于许多新兴市场经济体。截至目前,发达经济体中美国城镇化率已经高达90%、日本高达91.3%。新兴市场经济体中韩国城镇化率达到80%、巴西接近85%。根据专家观点,目前中国的城镇化率大致分别相当美国上世纪20年代和日本上世纪40年代的水平。另一方面,中国经济发展需要以城镇化作为突破口。推进城镇化有利于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了“新型城镇化”概念,十八届三中全会也提出,城乡二元结构是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主要障碍,必须健全体制机制,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业城乡关系,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2012年,辽宁省城镇化率达到65.7%,仅次于广东省居全国第二位,比2006年提高了7.8个百分点;城镇人口达到2881.5万人,初步形成了由2个副省级市、12个地级市、44个县城(县级市)、607个小城镇构成的城镇体系。辽宁省城镇化率的目标是到2015年达到70%左右,2020年达到75%左右。城镇化率的迅速提高必将形成巨大的资金需求,单纯依靠各级政府的财政收入根本无法满足。妥善解决城镇化融资问题,是推进辽宁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基础和保证。
一、辽宁省新型城镇化融资现状
辽宁在城市建设方面不断增加投入,投资增长幅度较大。2012年辽宁城市建设投资是2000年的7.36倍。但是,目前辽宁省城镇化建设融资机制下的财政体制僵化,融资渠道单一和融资工具匮乏,已经造成城镇化建设资金瓶颈,造成了城市水平和发展速度已经不能适应建设新型城镇化的目标。表现在:(1)城市建设的增长速度远远不能满足人口增长和社会发展需要,城市建设人均拥有量的增长速度明显慢于城镇化建设总量的增长速度,人均道路面积、人均拥有公交车辆、人均生活用水量、气化率、人均公共绿地等主要指标与新型城镇化标准比较仍有很大差距。(2)2006—2011年,辽宁省城市基本建设投资从1321.49亿元上升到3621.2亿元,财政性的城市建设维护资金从149.14亿元上升到494.49亿元。由此看出,辽宁省地方政府的财政性城市建设资金明显满足不了城市建设的投资需求。(3)2006年—2011年,辽宁省城市建设维护资金收入中,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公共事业附加费、中央财政拨款、地方财政拨款四项平均占城市建设维护资金收入的49.67%,资金的稳定性较差。(4)土地出让金由2006年的49.97亿元上升到2011年的323.72亿元,土地收益的迅速增加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辽宁省城市建设资金的需要。
二、辽宁省新型城镇化融资存在的问题
整体来看,辽宁省城镇化建设资金来源正在由过去的地方政府财政资金“一枝独秀”,向财政资金主导,市场资金配合“百家争鸣”的市场化模式转型。但是在资金投入主体中,地方政府占主导的局面仍未打破,由社会各方资金共同参与城镇化建设的融资格局尚未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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