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罪犯申请减少减刑幅度的应当如何处理(2)

时间:2013-10-25 13:46 来源:发表吧 作者:张洪桃 季军 点击:

  (三)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罪犯的申请

  根据规定,法院应对执行机关移送的减刑提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查,本案中,法院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罪犯提出的书面申请材料。问题是,对于罪犯提出的申请,法院应如何处理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第2项规定:"提请减刑的幅度不符合一般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本案中,监狱提请减刑的幅度虽然符合法律的一般规定,但笔者认为,对于罪犯申请减少减刑幅度的,法院可以参照此条执行,开庭审理此案。因为法律对减刑案件作出开庭审理的规定,是希望通过庭审的方式客观查明案件事实,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换句话说,对有可能影响法院依法确定罪犯减刑幅度的事实,人民法院都应当通过开庭审理的方式予以调查核实。对于罪犯提出减少减刑幅度的,人民法院只有通过开庭审理,当庭听取监狱和罪犯本人及相关人员的意见,才能更加客观地判断罪犯申请减少减刑幅度的真实原因,从而科学确定罪犯的减刑幅度,保障罪犯依法获得减刑的权利。

  综上,笔者认为第三种观点最为合理。一方面,充分保障了罪犯的程序性权利,调动了罪犯的改造积极性,体现了刑罚教育和改造罪犯的目的;另一方面,也有效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和统一性,有利于减刑提请、裁定活动的顺利开展。

 


www.fabiaoba.com),是一个专门从事期刊推广期刊发表、投稿辅导、发表期刊的网站。
  本站提供如何投稿辅导、发表期刊,寻求论文刊登合作,快速投稿辅导,投稿辅导格式指导等解决方案:省级论文刊登/国家级论文刊登/ CSSCI核心/医学投稿辅导/职称投稿辅导。

投稿邮箱:fabiaoba365@126.com
 在线咨询: 投稿辅导275774677投稿辅导1003180928
 在线咨询: 投稿辅导610071587投稿辅导1003160816
 联系电话:18796993035

联系方式
李老师QQ:发表吧客服610071587 陈老师QQ:发表吧客服275774677 刘老师QQ:发表吧客服1003160816 张老师QQ:发表吧客服1003180928 联系电话:18796993035 投稿邮箱:fabiaoba365@126.com
期刊鉴别
  • 刊物名称:
  • 检索网站:
热门期刊
发表吧友情提醒

近来发现有些作者论文投稿存在大量剽窃、抄袭行为,“发表吧”对此类存在大量剽窃、抄袭的论文已经停止编辑、推荐。同时我们也提醒您,当您向“发表吧”投稿时请您一定要保证论文的原创性、唯一性,这既是对您自己负责,更是对他人的尊敬。

此类投稿的论文如果发表之后,对您今后的人生和事业将造成很大的麻烦,后果不堪设想,请您一定要慎重,三思而后行。

如因版权问题引起争议或任何其他原因,“发表吧”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侵权法律责任概由剽窃、抄袭者本人承担。

 
QQ在线咨询
论文刊登热线:
137-7525-9981
微信号咨询:
fabiaoba-com

友情链接

申请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