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的问题(3)

时间:2013-06-19 14:41 来源:发表吧 作者:admin 点击:
  对于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改进后的第27号国际会计准则《合并财务报表和单独财务报表》规定: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的准备在近期出售的子公司:其一,购买和持有该子公司就是准备在购买后一年内处置,因而控制是暂时性的;其二,管理层正在积极地寻找购买者。同时该准则还规定,不得因子公司的业务与母公司不同而不合并该子公司,其原因在于经营受到长期严格限制并不一定表明母公司失去了控制权。
 
  3目前确定合并范围所遵循的标准
 
  3.1控制权标准
 
  一是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会计报表》根据间接持股的母子公司所占股权份额选择乘法原则权衡。二是控制权的质量标准上具体为:(1)母公司占有一半以上表决权的被投资单位;(2)母公司占有其一半以下的表决权的被投资单位;(3)在判断是否控制被投资单位时的表决权;(4)判别母公司对于主体特殊情况能否进行有效的控制。
 
  3.2明确判断所遵循的一般标准
 
  在新的判断准则当中对于将控制作为基础条件来确定具体合并范围的理念进行了进一步的强调。它的主要特点表现在:(1)新的判断准则明确规定了母公司需要将全部的子公司进行合并,但是以下情况除外:根据相关的破产程序已经宣告并完成清理的子公司;如果子公司是非持续经营的,但是其所有者权益出现了负数;母公司没有权利再进行控制的子公司;母公司或者是联合控制主体已经不能继续对被投资单位进行控制的。(2)不管是对于应该纳入到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之内的子公司所做的规定,还是其他特殊情况的规定,新准则都进一步强调了控制不仅仅是在法律形式上进行控制,而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的控制。如果该方不具有实际的控制权利,那么就不能够进行合并报表。如果子公司的所有权益出现了负数的情况,但是该公司仍然是持续经营的,也需要进行合并报表。该准则会影响到上市公司进行合并报表时所获得的利润。
 
  4结语
 
  总之,对于企业集团里面已经界定为可以纳入的合并对象都在合并范围里面,但不是所有的企业都能够被合并,所以在合并之前需要对成员企业是否为合并企业进行确定。这就需要企业会计人员准确的判定出合并报表的合并范围。
 
  参考文献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S].2003.
 
  [2]陈政文.上市公司利用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变动进行盈余管理的案例分析[J].上海会计,20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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