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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等电位联接施工常见质量问题及预防(3)

时间:2014-03-24 09:13 来源:发表吧 作者:赵庆忠 点击:

  土建电气与建筑物内待使用的设备不可能同时施工,再加上一些建筑物建成后存在整体出租、局部出售等客观原因,使用用途时常有变,用户为满足建筑物后期装修或后期特殊使用要求而安装或增设一些电气设施,因新增设备的安装不一定是原电气施工队伍,很可能只注重设置常规的漏电保护措施而疏漏将设备的各种保护性接地与功能性接地进行连接,原有建筑物的等电位联接在后期电气设施安装中不能得到及时的延续、补充和完善,使后期安装的电气设施游离于等电位联结防护范围之外,导致等电位联接在后期安装的电气设施中出现防护上的盲区。 (3)危害分析

  我们拿标准图集《02D501-2》(P6)图示例来分析,以所有可触及的新增电气设备(M)为中心,人的伸臂范围内可同时触及的外露可导电部分(M)之间或外露可导电部分(M)和装置外可导电部分(C7)之间,图中可知C7可能为隶属于该建筑物内某类型的等电位联接中的装置外可导电部分,若C7所隶属的等电位联接范围内发生故障,在等电位联接的作用下,该等电位联接范围内的其它联结导电体与C7,相对于其隶属的等电位联接所选择的参考点,将带有相等或相近的电位,此时的正常电气设备(M)和(C7)之间必然会存在电压差;若某一新增电气设备(M)发生碰壳故障或绝缘损坏而漏电,则故障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M)带有故障电压,人同时触及故障设备和正常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或(C7),也会出现电位差,人成为存在电位差的两导电体之间的放电通路,当电位差达到10~20V时,放电电流足以使人发生心室纤维性颤动而致死,因为该放电通路不在正常的配电回路内,漏电保护、PE保护均无能为力,导致电击防护中出现盲区,但是如果在这些导电部分之间再用附加导线直接连通,使其电位相等或相近,就可以消除它们之间的电位差,有效地降低发生电击的机率。因此标准图集《02D501-2》说明3.4明确规定“在建筑物做了总等电位联接之后,在伸背范围内的某些外露可导电部分和装置外可导电部分导电部分间,再用导线附加连接,以使其间的电位相等或更相近”

  (4)预防措施

  在工程竣工移交建设单位时,原施工单位应在建筑物使用说明书中告知建设单位,或告知原建设单位在出租、出售建筑物相关协议中必须声明,若因后期使用需要或进行二次装修而安装电气设备,最好使用原建筑物电气施工队伍,另选电气安装队伍,应书面要求施工人员,在一个装置内或装置的一部分内,或供电线路的末端,不能满足自动切断供电的安全条件下,伸臂范围内必须考虑辅助等电位联接的设置,使建筑物局部等电位联结得到进一步完善、补充,避免MEB和LEB在后期新增电气设施中产生防护盲区,尽可能消除由客观因素产生的电位差。 4.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建筑物未遭受雷电侵袭、内部电气设施正常工作、相关的保护措施运行良好,谈论以上等电位联接质量问题似乎是杞人忧天,然而当强大的雷击电磁脉冲侵袭建筑物防雷空间、或电气设施发生接地故障、或因电气设施绝缘损坏而漏电、或保护设施运行异常或超出其保护极限,上述问题可能就成为发生触电、火灾等事故的主要因素,其实等电位联结施工中出现的问题还有很多,这里所探讨的几个等电位联接施工质量问题只不过是众多质量问题的一些缩影,旨在抛砖引玉地唤起人们对该项技术的高度重视,施工技术人员要认真研究图纸及相关规范标准,向作业人员做好技术交底,亲临作业面指导把关,工程竣工移交时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在建筑物用途改变或二次装修时做好必要的等电位联接延续工作,监理人员必须坚持原则,按设计文件、规范标准从严把关,关键部位旁站监理、重要环节跟踪检测,将一些质量问题消除在施工过程中,以确保等电位联接施工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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