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系统

浅议婚姻中的房产问题

时间:2014-04-05 09:36 来源:发表吧 作者:王迪 点击:

  【摘要】新婚姻法中有关父母出资给子女购买不动产的规定,其实施对房产分割有何影响,本文就此展开简要分析,并探讨新婚姻法出台后的利与弊。

  【关键词】所有权;不动产;婚姻法一、引言

  针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讨论有关父母给子女购买的不动产,子女另一方是否有权分割的。现针对此条款进行有效分析,分析当下房产的问题和新婚姻法出台后的利与弊,以促进中国婚姻法的进一步发展。二、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内容

  【条款】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条款】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三、当下房产的问题

  (一)“婚后父母给买的房子,另一方是否有权分割”,这是当下房产的主要问题之一

  现今社会还存在婚前买房还是婚后买房、一方首付后俩人按揭贷款,离婚后房子如何分配等问题。新婚姻法出台后,父母给子女买的房子由夫妻共同财产变成了单方个人财产。引发的一系列同等问题也导致即将新婚的人们对“结婚”这一话题变的敏感起来。原有的共同财产在新婚姻法出台后变为个人财产,这一改革使人们感到颠覆性的变动。随之某市出现“90”后结婚20天闪离婚姻案,更加让人们心慌。(二)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归属问题

  从当前社会情况反映的现象看,存在着大量父母为子女出资购买房屋的现象,有的父母甚至花上自己毕生积蓄只为换取儿女婚后的小康生活,在子女双方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手续或者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期间尤为多。而当子女双方当事人因情感不和、性格不和等原因导致离婚,父母出资的房产归属问题就成了双方当事人及其家人争议的焦点。若此前父母和儿媳或女婿关系不融洽,当事人父母往往会否认之前所做的民事行为,只承认出资购买房产完全是出于给儿女的生活保障,而不是为了和儿女、儿媳或女婿共处所购的房产。

  (三)婚前双方当事人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但房证上仅登记了一方的名字,离婚时,房产该如何分割,另一方是否有分割的权力

  目前社会上在离婚案件中普遍出现的问题就是婚前一起购买的房产而只登记一人姓名,离婚后另一方是否能分割房产。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目前房地产价格居高不下,虽然国家采取宏观调控手段,但房价依然如此,买不起房的人居多。双方当事人以结婚为目的,因另一方办理按揭方便快捷,或者可以享受某种优惠等多种原因,往往在婚前双方当事人达成口头协议,共同出资购买房产,以当事人一方的名义签订购房合同。之后,双方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离婚后,夫妻双方往往因为感情不和或其他原因,互不承认此事。夫妻一方往往认为另一方的出资是赠予,或者根本不承认有此事。在实际生活中,对房产的归属如果没有确定统一的操作方式,法律也没有予以规定,那么没有法律效力。但是我国《婚姻法》第17条实行的法定财产制,是婚后所得共同制。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除个人特有财产以外的共有财产。如果双方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等手续,不管当事人是否同居生活,其后所得的财产一般均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四、新婚姻法出台后的利与弊


www.fabiaoba.com),是一个专门从事期刊推广期刊发表、投稿辅导、发表期刊的网站。
  本站提供如何投稿辅导、发表期刊,寻求论文刊登合作,快速投稿辅导,投稿辅导格式指导等解决方案:省级论文刊登/国家级论文刊登/ CSSCI核心/医学投稿辅导/职称投稿辅导。

投稿邮箱:fabiaoba365@126.com
 在线咨询: 投稿辅导275774677投稿辅导1003180928
 在线咨询: 投稿辅导610071587投稿辅导1003160816
 联系电话:18796993035

联系方式
李老师QQ:发表吧客服610071587 陈老师QQ:发表吧客服275774677 刘老师QQ:发表吧客服1003160816 张老师QQ:发表吧客服1003180928 联系电话:18796993035 投稿邮箱:fabiaoba365@126.com
期刊鉴别
  • 刊物名称:
  • 检索网站:
热门期刊
发表吧友情提醒

近来发现有些作者论文投稿存在大量剽窃、抄袭行为,“发表吧”对此类存在大量剽窃、抄袭的论文已经停止编辑、推荐。同时我们也提醒您,当您向“发表吧”投稿时请您一定要保证论文的原创性、唯一性,这既是对您自己负责,更是对他人的尊敬。

此类投稿的论文如果发表之后,对您今后的人生和事业将造成很大的麻烦,后果不堪设想,请您一定要慎重,三思而后行。

如因版权问题引起争议或任何其他原因,“发表吧”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侵权法律责任概由剽窃、抄袭者本人承担。

 
QQ在线咨询
陈老师:275774677
张老师:1003180928
李老师:610071587
刘老师:1003160816
论文刊登热线:
137-7525-9981
微信号咨询:
fabiaoba-com

友情链接

申请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