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实现“以生为本”的教育追求
学校教育活动一直把“以生为本”作为出发点与归宿。高职教育的“以生为本”主要表现在:
第一,学生享有接受高职教育的权利。1999年,世界技术和职业教育大会提出了“全民技术和职业教育”的口号,意指职业教育应面向所有的人,面向各类人群,强调接受职业教育是基本的人权。换言之,学生享有进入高职教育系统的选择权。
第二,保障学生全面以及可持续发展。“高职教育要以促进人的发展、推动社会进步为发展目标,应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以学生为本,以需求为导向确定人才培养目标。”[7]换言之,高职教育的发展与变革要以学生为中心,以人才需求为目标导向,适应经济全球化的需求。因为现代意义上的职业教育,就是以“教育为方法,以职业为中介,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实现个体生命的全面性和可持续性的教育”[8]。反观当前高职教育现状,高职院校的学生倾向于定位为“非大学生”群体,原因之一即是专科学校不授予学位,学生们失去了向学的动力,此外,一些高职专科学校办学松散,片面追求“就业率”,忽视学生能力的全面发展,只重“技能”而轻视“文化”,导致学生的全面发展受到限制。设立“工士”学位,可以发挥学位的学术及教育功能,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三,提高学生的人力资本。根据舒尔茨的人力资本理论,经济发展不单纯依赖自然资源和人的体力劳动,生产中必须提高体力劳动者的智力水平。这种理论体现在教育中表现为,个人收入的增长和个人收入差别缩小的根本原因是人们受教育水平普遍提高,是人力资本投资的结果。工资的差别主要是由于所受教育的差别引起的,教育能够提高个人的收入,影响个人收入的社会分配。这种理论同样体现在高职体系之中,一旦学生获得相应学位认可,即获得“工士”学位,并能取得晋升学位体系高阶的机会,其人力资本就会提高。
(三)顺应世界职业教育的发展趋势
近些年来,欧美及港台地区都在探索和实践“副学位”,并打通与学术系统之间的通道。美国社区学院颁发的最高学位是副学士,学生毕业后,学分可转入大学,继续学习两年获得学士学位[9]。1991年,日本颁布《关于高等专科学校改善》,规定高专毕业生授予副学位,并开设了“专攻科”,获得副学位的学生可以继续学习两年,符合资格之后授予学士学位。2000年,英国开始实施“基础学位”制度,并制定了《基础学位简章》。基础学位相当于英国国家职业资格(NVQ)5级,修业年限为两年。规定授予基础学位的单位必须具有授予本科学位权。这种规定一方面说明英国十分重视基础学位的实施,提高高等职业学校的地位;另一方面重视沟通基础学位与学术学位之间的衔接,提高职业学生的学业水平。除这些国家外,德国、加拿大、瑞士、澳大利亚、韩国等国家也建立了相当于“副学士”的学位制度。
在中国香港,副学位的发展成为继续教育服务中的重要一环,由于社会对副学位课程需求甚殷,而大学本科学位名额有限,造成继续教育服务承办副学位课程的现象,以弥补正规大学课程名额不足的情况。根据数据显示,副学位课程在2000~2001年度有9397人,至2005~2006年度已跃升至28104人。在课程设置方面,香港大专院校开办的全日制高级文凭及副学士课程,均获教育当局认可为副学位课程,可衔接大学学位课程。
资料来源:杨健明.继续教育的发展趋势——基于香港的经验,庞学铨.面向二十一世纪的继续教育[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8:4.
从表1数据可以发现,进修副学士的入学人数最多。我国台湾地区的职业教育也颇具特色,不仅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分流,形成了完备的五级制职业教育体系,同时与普通教育互通连接。2004年,台湾修订的《学位授予法》中规定,学位包括副学士、学士、硕士、博士四级;在授予主体中规定,专科学校可以授予副学士学位。由以上各国和地区职业教育体系及学位制度建设可以发现,设置副学位制度,打通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通道,建立相互衔接的学位制度已是大势所趋,时代所求。
该部分“副学士”学位与笔者所言的“工士”学位类型相似、水平相当。之所以命名为“工士”学位,主要原因为,学位授予群体主要由高职院校学生构成,“工”的含义起初为“工匠”,之后逐渐释意为技能、技术等含义,以“工士”为名,更能体现学位的内涵与本意。此外,如用“副学位”则带有很强的等级标贴,因为“副”的本意为次要的、辅助的、第二位的等含义。“工士”的名称则更能指意明确、名实相符。
三、实施“工士”学位的路径思考
(一)思想层面:重视高职教育及“工士”学位的设置
高职教育作为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的主力军,其地位却并未受到应有重视,被视为“次等教育”。其“次等”地位直接关涉到对学位制度的不予重视。近年来,我国重视高职教育的政策不断出台,为建立工士学位提供了良好环境。如20世纪末教育部制定的《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指出,“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的增量将主要用于地方发展高等职业教育”。该计划为高职教育的蓬勃发展明确了导向。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必须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2014年,教育部将600多所地方本科高校向应用技术、职业教育类型转变,意味着有50%的学校要淡化学科、强化专业。由于职业教育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构不尽合理,办学条件薄弱,体制机制不畅等问题,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为高职教育指引了发展路向。《决定》指出,“研究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学位制度”。这些文件为实施“工士”学位提供了政策保障和方向引导。
除了政策上的支持外,有的学校开始尝试“工士”学位的实施。2014年,湖北职业技术学院为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进行了学位改革探索试点,借鉴国外和香港等地高等教育学位制度,设立了第四层次学位,相当于副学士学位,名为“工士”学位。该校把“工士”学位作为探索高职改革的一项试点和突破口,目的是使高职生有机会进入学位通道。当然,该校颁发的学位,目前并未得到国家层面的认可,因为学位制度依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实施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制度。但“工士”学位的探索已拉开序幕,亦将是今后学位制度改革的趋向所在。
(二)制度层面:构建完整的学位体系,实现职教与普教的相互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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