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 要:贵州地处云贵高原,属西南少数民族地区,民族结构“汉少夷多”。我国历代统治者为加强对其的控制,戍守边防,都不同程度上实行了屯田制,尤以明代为盛。但至明后期,军户大量逃逸,军屯制度遭到严重破坏。究其贵州军屯逃逸的原因,有其独特的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
关键词:明代;贵州;军户逃逸
课题项目:2013年湖南省民族学基地开放基金招标项目(编号13jdzb008)
明代军屯历来为学者的研究热点,国内外学术界研究成果也甚是丰富。著作类有:王毓铨的《明代的军户》,他对军屯的历史渊源、建置、组织及军户的来源、世袭方式、政府对军户的管理方法、军户的家族构成和社会地位等做了详细介绍;张金奎的《明代卫所军户研究》首先对卫所军户进行了概述,然后依次对卫所军户的粮饷、组织管理、户籍管理、职业选择和后勤保障等做了详细介绍;还有于志嘉的《明代军户世袭制度》具体阐述了军户的世袭。学术论文类有刘金祥的《明代卫所缺伍的原因探析—兼谈明代军队的贪污腐败》,其将明代卫所军户缺伍的原因概括为:边班、清军、占役和克响;张娜《明代逃军问题研究》将明代逃军原因总结为以下几点:军户地位低下、军户负担沉重、边班之苦和内臣监军造成的军风败坏;还有张金奎《明代军户来源简论》,他将军户的来源总结为从征、归附、谪发、垛集与抽籍、招募及其他。纵观以上成果:学界关于明代军户的研究甚多,但涉及明代贵州军户的研究却少之又少,仅有王晓卫的《明代贵州土兵与卫所军之关系》,其将卫所军户和土兵的关系概括为冲突和协作两个方面。本文试从贵州特殊的气候和地形、军户需承担沉重的赋税和徭役、军官对军户的私占和剥削、军户与当地土兵的冲突不断、军户安土重迁的思想等方面入手,主要从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两方面加以分析,从不同的角度论述贵州军户逃逸原因的特殊性。
1 贵州的军屯制度与明代军户逃逸
明初朱元璋为统一边疆,先后七次遣使至云南实行和平诏谕,但最后都以失败告终。于是朱元璋决定于洪武十四年(1381年)用武力平定云南。而“贵州地接八番,与播州相去二百余里,乃湖广、四川、云南喉衿之地”[1],是连接川、滇、湘、桂四省的枢纽。为确保进军云南的军事道路畅通, 即“开一线以通云南”,就必须在贵州驻扎重兵,于是卫所在贵州普遍设立。
据史料记载,贵州都司所属十八卫(贵州卫、贵州前卫龙里卫、新添卫、平越卫、清平卫、兴隆卫、都匀卫、威清卫、平坝卫、普定卫、安庄卫、安南卫、普安卫、毕节卫、乌撒卫、赤水卫、永宁卫)、二所(黄平千户所、普市千户所),加上地处贵州东部边缘、史称"边六卫"的镇远、平溪、清浪、偏桥、铜鼓、五开六卫(当时属湖广都司),实际贵州境内达"二十四卫、二直隶千户所"[2]之多。由此,以卫所为依托的军事屯田大范围得以实施。"贵州都司原额屯田九千三百三十九顷二十九亩,见额屯田三十九万二千一百一十一亩"[3]。基于贵州卫所的大量设置和屯田的大量实施,使明朝对贵州地区的控制得到加强。
军户是伴军屯而生的,所谓军户即中国古代从军、充当军差的人户。明代军屯制盛行,但军户却大量逃逸,早在朱元璋立国时期,军户逃逸现象就已经出现。宣德以后,随着军屯制的破坏,军士逃亡日趋严重,“屯军逃亡人数渐多,地区渐广,情势更加严重,大有‘逃亡且尽’的趋势。”正统年间,逃亡士卒达一百二十万有余,占全国军伍总人数的二分之一多。弘治十四年,全国逃故军士占太
祖时原额十分之六七。据《明穆宗实录》载:“隆庆三年,除锦衣卫及护卫、仪卫司、藩牧所,其在外卫所通计额军三百一十三万八千三百名,而武官之数不与焉,……今中外马步官军大约只可八十四万五千有奇。”[4]也就是说,到了明后期,军士逃亡现象屡禁不止,有增无减,军队额数还没有原来的三分之一。总而言之,明朝军户逃逸的现象大量存在,且贯穿整个明朝。
2 明代贵州军户逃逸的自然因素
贵州素有“天无三日晴,地无三尺平,人无三分银”的说法,这是由其独特的地理位置和地质特点决定的。
就地形土壤而言,贵州位于云贵高原东部、喀斯特地貌,地形复杂,山多地少,土地盛薄,不适宜大规模的种植。所以说地理条件的制约使屯田难度很大,即使有大量屯田,产量也十分有限。据史料记载:宣德10年正月,“诏减贵州屯粮三之一。时贵州诸卫言其屯所山多田少,地疥水冷,刀耕火种,子粒批细,鲜有收获,乞减其税。”[5]也就是说由于贵州山多田少,地疥水冷,加上当地人们生产方式落后(仍处于刀耕火种的阶段),所以明朝廷诏令减免贵州的赋税,这从侧面说明,贵州的地形不适宜大面积种植水稻。
就气候来说,贵州属中国亚热带高原季风湿润气候,常年雨量充沛,与北方相比,湿度相对较大,即湿热和湿冷。南方人习惯于此,但对初到的北方人来说无疑是一种挑战:明朝为防止藩镇割据,巩固中央对地方的统治,在军屯时实行边班制。所谓边班制即内地军士需要定期轮番的去充任边军,“有以陕西、山西、山东、河南、北直隶之人起解南方极边补伍者;有以两广、四川、贵州、云南、江西、福建、湖广、浙江、南直隶之人起解北方极边补役者。”[6]即南方士兵经常戍守北方边镇,北方士兵经常南下驻守边防。对此种制度,杨士奇说:“南方之人死于寒冻,北方之人死于瘴病。其卫所去本乡或万里,或七八千里路远艰难,盘费不得接济,在途逃亡者多,到卫者少。”[7]王世贞亦云:“解路途超过千里的,如果是下产之家,家业则半废;二千里之外的,下产之家,家业尽废;三千里之外的,即使中产之家,也要家业半废。”[8]以上史料明确指出,南方人因为气候差异死于寒冻,北方人死于瘴气,即使没有死亡,由于路途遥远和路费得不到接济而散尽家产,甚至死亡,所以大量军户选择逃逸。因为他们根本没有考虑到军户对自然环境的承受能力和适应能力,没有“量其性习,辨其土宜”。反而使军户逃亡的想法更为强烈,所以说,自然因素是明代贵州军户逃逸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
3 明代贵州军户逃逸的社会因素
明代贵州军户的逃逸,与上文所述的自然因素对军户造成的地方不适应有一定的关系。然而,自然环境和气候的适应并不是完全不能克服的困难。究其根本原因,军户大量逃逸的出现,更主要是诸多社会因素作用下的结果。
(一)兵籍世袭且社会地位地下,导致军户逃逸以改换社会身份
1、军户身份世袭
明制规定,军、民、匠、灶等始终“役皆永充”,[9]户籍制度异常僵化。就军户而言,世代相袭,代代为兵。按明制规定,“军有户籍,必仕致兵部尚书始得除”,“间有恩恤开伍者……如此者绝少”。[10]除非皇帝特许,否则不可除去兵籍。宣德时颁布《军政条例》,其中规定:“故军户下,止有人一丁,充生员,起解兵部,奏请翰林院考试,如有成效,照例开豁军伍。若无成效,仍发充军。”[11]这也就是说想要脱离军籍可以,但要满足两个条件:一为军户内只有一丁,且有生员的科名;二为必须通过翰林院的考试,显示出自己非凡的能力。由此可见,脱离军籍实属不易,能真正脱离军籍的寥寥无几。
2、军士娶妻较困难
据《明史》记载“武陵多戎籍,民家虑与为婚姻,徭赋将累己,男女至年四十尚不婚。”[12]虽然这里说的是武陵,但它至少可以折射出西南军户的婚姻状况。贵州的军户大多由北方边班而来,与当地少数民族有许多文化上的差异。且军户是世袭的,一般民户为了避免军役波及自己,祸及子孙,也不愿意同军户通婚,所以军户通婚圈很小,而且娶妻的费用也十分有限,因而军户男女到四十岁还没结婚的情况普遍存在。
3、军士与罪犯为伍,使原来非谪充的军士身分随之降低,为世人所轻视
明初军队的来源:“有从征、有归附、有谪发等。其中谪发,就是囚犯充军”[13]。当时全国有一千一百多个县,罪犯充军的人数有百万。而且充军本就是一种惩罚,在押解犯人的过程中,犯人所受的迫害惨不忍闻。遥远的路程、逐日不断的杖打,士兵们要么直接被活活打死,而没死的比死了还难受。
由以上三点可以看出,军户身份世袭,加之社会地位的低下,从而使军户有了逃逸以改换身份的想法,并且付出了行动。但明朝几百万的军士,想要脱籍,谈何容易。即使军户脱籍或转为世族大家的情况存在,但数量也是极其有限的。
(二)社会负担沉重,土地兼并盛行导致军户逃逸
1、沉重的赋税和徭役
由于军屯是用军队的形式组织起来的,用军事律令分地和征收屯田子粒,这就使屯军所收的剥削和压迫比农户更严重。农户一般有地才承担赋税,有丁才服徭役,但屯军却要纳无地之租,出双重徭役。当屯军因为种种原因抛荒或失去屯地时,他们仍要“包赔屯田子粒”。在层层剥削之后仍要如期上交税收,即使没有收成也要军户自己承担,这使得军户不得不另寻出路,或隐居深山,或投奔当地少数民族中的世族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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