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在刑法中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这一规定在社会看来,一直存在着歧义。我们所要做的是如何鉴别情节是否轻微以及达到轻微这一标准的起点,笔者认为这是一个应当引起刑法理论界和司法界重视的需要研究的重要问题。在本文中,笔者在查阅大量文献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经验,从刑法中关于犯罪的定义出发,从情节显著轻微规定与我国刑法法定的原则相悖,情节显著轻微没有清晰的概念以及情节显著轻微适用范围不明确等三个方面分析了情节显著轻微规定存在的弊端,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情节显著轻微在应用中的界定思考,主要包括情节显著轻微在刑法中的界定,情节显著轻微在司法中的界定以及情节显著轻微在立法精神、刑事政策中的界定。
【关键词】情节;显著轻微;犯罪;刑法
一、刑法中关于犯罪的定义
我国在刑法中关于犯罪的概念,第13条具有明确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侵犯国家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那么,如何界定情节是否轻微,关系到当事人的前程。我国在审理相关刑法案件的过程中,就情节是否显著轻微,对于社会造成的危害是否达到一定程度一直存在着争议。对于不同的案件,不同的律师也有不同的理解。笔者认为,这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应该引起刑法界以及司法界的强烈重视。二、情节显著轻微规定存在的弊端(一)情节显著轻微规定与我国刑法法定的原则相悖
我国在刑法中对于犯罪与否也有明确的规定,当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的,依照法律程序定为犯罪,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行为,不得定罪。在此规定中,提出了法无明文规定不定罪的概念,在利益的驱使下,导致法律擦边球的迹象时有发生,如证书挂靠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证书挂靠属于灰色收入,但是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证书的挂靠是犯罪的,导致一些单位为了应付上级检查或者是为了评企业等级,采取不正常途径取得挂靠的证书,证书挂靠者从中也可以得到一定的报酬。从司法机关的角度来看,定罪过程要按照刑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然而,对于情节显著轻微的规定,刑法分则已规定为犯罪的行为有可能被司法机关确定为不是犯罪,不予刑事处罚。(二)情节显著轻微没有清晰的概念
从立法的精神来看,立法者愿将犯罪过程定位于情节显著轻微,从而从轻判定。但是,在具体的司法情节中,由于案件的实际复杂程度远远超过刑法本身,所以对于情节显著轻微不嫩给出一个具体的定义。如情节显著轻微的对象是人还是物?通常犯罪是一个连续的过程,那么何种情节属于显著轻微,何种情节又属于达到犯罪的起点?当两者共存,但是又没有给社会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的时候,司法又该如何定位?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案件审理过程中,如果在大陆地区属于情节显著轻微,那么到了香港以及国外等地是否还是一样的判定?由于没有清晰的定义,情节轻微显著还处在一个模糊的境界。因此,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具有一定的难度。除了考虑案件本身的性质之外,还需要顾及案件的判定结果在社会上引起的反响,是否符合人民的心声?当对于情节显著轻微的认识不合理时,还会导致不法分子钻空子,造成徇私舞弊的现象,造成执法的混乱,同时,也可能造成冤情。(三)情节显著轻微适用范围不明确
刑法的总则和分则应该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刑法的分则应该在总则的指导下进行。但是,在实际的规定来看,对于情节显著轻微不认定为犯罪的规定并不适合所有的分则,且其适用的范围不明确。例如刑法中对于贩卖毒品有着严格的规定,无论数额大小,都应该给予刑事处罚。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曾经报道了由于贩卖海洛因质量为0.5克以下,由于数额较小,因此不追求刑事责任,只进行一定数额的罚款处理。由此可见,造成上述现象可能是和执法人员的个人意识相关。但是,纵观全局,还是和情节显著轻微在适用范围不明确有关。如果情节显著轻微在分则中详细规定毒品的走私无论数量多少一律定罪,那么无论何种毒品的流行,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三、情节显著轻微在应用中的界定思考(一)情节显著轻微在刑法中的界定
我国对于刑法中的犯罪有着明确的规定,通常以在犯罪过程中造成的伤害程度进行定罪。在诈骗罪中,当犯罪嫌疑人涉及的数额较大,犯罪情节较为严重时,即可认定为犯罪。然而,当犯罪记录未达到以上标准时,则可认为情节显著轻微,对于当事人并不造成损害,即不构成犯罪的事实。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具有如下规定:(1)在盗窃过程中造成公共利益受损的;(2)盗窃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财务损失的,包括残疾人、孤寡老人等;(3)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盗窃行为。以上为盗窃行为中造成一定伤害,且数额较大,则可认定为触犯了刑法规定,犯罪嫌疑人将要经受法律的制裁。然而,考虑到在实际作案过程中的具体情况,我国刑法在三百八十三条中规定:单位内部个人以非法目的贪污、受贿5000元以下的,由所在单位内部给予行政处分。如果对于社会没有造成巨大损失的,可认定为情节较轻,不构成犯罪。由此可见,情节显著轻微在不同的领域具有不同的规定,我国在立法的过程中也体现了较强的逻辑性。对于小范围内部的案件审理,可以优先考虑为无罪。在此过程中,有必要避免徇私舞弊的现象发生,维护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二)情节显著轻微在司法中的界定
我国对于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中规定:16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盗窃公共财物数额较大,且事后退还全部赃物并且其监护人赔偿相关损失的,可视为情节轻微,并不构成犯罪。在此过程中,一方面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相关权益,另一方面是当当事人态度诚恳,事后主动认罪或者在盗窃的过程中分得的赃物较少时,则可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又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就《关于强奸案件中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第三条规定:对于强奸事实,在具体的办案过程中,应该根据具体的情况分析,不能一概而就。包括双方发生性关系的环境;双方平时是什么关系,是否密切;是否在妇女半推半就的前提下实施性行为;实施性行为后女方的态度是怎样的等。对于上述情况,都应该认真审核并调查清楚,在全面剖析案件原委的前提下定罪。对于没有违背妇女意志的情况,一般视为情节轻微,不构成强奸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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