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刑法情节显著轻微规定的思考(2)

时间:2014-04-05 09:41 来源:发表吧 作者:高习智 点击:

  在司法案件的审理中,对于情节显著轻微的规定越来越多,案例也有很多,不同的案件有不同的处理结果,在此不一一举例。从中,我们可以看到的是,司法机关在关注案件过程的同时,越来越注重案件的本质,即在案发过程中的各种错综复杂的情况,包括各种客观因素以及主观意念,包括环境因素以及当地的习俗等,但是,最重要的还是案件本身的性质,它是否确实对社会的危害性不大,是否真的可以从轻发落。对于犯罪的本质,我国司法部门以多种形式、从多个方面对案件进行解释,最终认定为非罪行为。由此可见,当一个人犯罪达到某一最低起点时,他可能不按犯罪处理;对于另外一个人没有达到犯罪数额起点但是造成损害的,可能按犯罪处理。这种做法从表面上来看是不合理的,有失社会的公正性,对于权威部门以及司法机关来说是不利的。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以及观念的转变,这种规定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三)情节显著轻微在立法精神、刑事政策中的界定

  对于刑法中没有具体规定的案例,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结合立法的精神以及刑事政策来界定案件。刑法中将强奸罪定义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由此可见,法律制定的原则是以人为本,从人性的角度出发,在刑事案件的办理中,给裁量者预留一定的空间。正如美国相关学者所说的那样“法律并不能排除所有的因素”。正因为法律有漏洞,不能涵盖所有的情况,包括法律之外的突发事件以及打着法律擦边球的旗号的案例。为此,我们专门咨询了相关的法务人员,他们明确说到:“在接受案件的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情况远远比法律规定的要复杂的多”,这就要求我们在法律许可的范围之内,从实际情况出发,发扬立法精神,优先考虑情节轻微的状况。四、小结

  情节显著轻微在刑法中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关系到是否定罪,是一条分界线。在司法实践中,刑法情节的界定对于案件的判定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在执法人员应该正确而又全面地对案件过程进行剖析,其中情节显著轻微与危害不大是被判定为无罪的充分必要条件。只有同时符合情节显著轻微,并且危害不大,才可以定义为非罪。

  参考文献:

  [1]罗结珍.法国新民事诉讼法典[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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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德]弗里德里希·卡尔·冯·萨维尼.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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