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云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从总体上来看,云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处于起步阶段,运行不规范,还存在一些问题。
(1)既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普遍不规范。问卷调查显示,存在“空壳社”的现象,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名无实,没有社员,很少开会,每年的理事会、社员大会召开次数参差不齐,少的一次也没有;财务透明度和公开度不够,问卷显示的2012年财务信息公开次数,一次都没有的占11%,仅有1—2次的占49%;决策不民主,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流于形式,内部管理机制不完善,没有形成民主的决策机制,不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社长、负责人说了算,农民社员参与少。
(2)市场驱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动力不足。调查发现,目前云南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主要是依靠政府推动,市场驱动力不足。《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后的2007年至2010年是全省合作社成立的高峰期,反映出政府推动的特点。多数合作社成立的动机主要是为了响应政府号召,仓促成立,有合作之名,无合作之实,严重依赖政府的扶持和支持,独立在市场中生存发展的能力弱,这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民办、民享、民受益”的本质相悖。
(3)农民的主体作用不明显。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民为主体的互助性经济组织。而目前云南省成立的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没有真正将广大农民组织起来,体现为农民服务的宗旨。问卷调查反映,既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龙头企业、购销大户创办的居多,合作社与农户之间更多的是供求、购销关系,没有体现出合作的实质。所调查的合作社中,65%的合作社理事长兼任总经理。除此之外,家族经营明显。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同一家族成员为主,其他普通农民参与性不足。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创办和管理主要限于“能人”和家族,所以收益也主要在家族成员之间分配,广大农民的主体作用没有体现。
三、推动云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对策建议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稳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大力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民合作组织。农民合作社是带动农户进入市场的基本主体,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新型实体,是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有效载体。与全国部分发达地区相比,云南省有其特殊性:处于边境地区,贫困面广而且程度深,农业是农民群众的命脉。对于云南省而言,积极响应党中央的号召,按照积极发展、逐步规范、强化扶持、提升素质的要求,加大力度、加快步伐发展农民合作社,更具有紧迫性和必要性。
根据问卷调查的分析和访谈的结果,目前云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面对发展过程中所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应积极调整,大力扶持,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更好的发展。
1、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资源配置作用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建立在“有利则合、无利则分”的市场机制基础上,社员之间、龙头企业与农民之间的合作关系应充分尊重市场的选择,确立产供销关系。在今后的发展中,鼓励各种多元化、多类型合作社在法律框架下充分竞争,自然选择,优胜劣汰;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按股按劳分配,按照市场机制运作;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市场中的竞争和生存能力,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持续发展。
2、回归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民间性质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依法、自愿成立的民间互助性经济组织。因此,在制定各种政策、法规时,应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民间性质作为出发点。是否需要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应尊重农民的需求,由农民表决决定。何时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应尊重市场的要求,由市场力量和农民协商决定。采用何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管理方式应尊重农民的意愿,由农民与市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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