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闭
关闭
免费电话

本通话使用电话回拨能力,完全免费
将对您的号码严格保密,请放心使用

开始通话
在线客服系统

网络服务提供商的侵权责任及其限制:避风港原则及其他(2)

时间:2014-04-28 17:33 来源:发表吧 作者:菅成广 点击:

  当被告方不是有意地发生侵权行为的时候,如果网络提供者收到了通知之后就立即将与之有关的链接全部断开,就不需要承担对原告的赔偿责任。通过搜索引擎可以将在网络上收集到的许多信息进行整理,进而建立出索引,这样使用户在查找信息时方便了许多,其主要作用是能够使搜索引擎公司的网站和所需要的网站之间有机地联系起来。因为照片自身的原因导致它没有办法通过字段的形式显示,所以只能通过缩略图的形式显示出来,并且只是想使用户在浏览时能够易于分别出来,而不是对照片进行编辑或者是下载等行为,所以使用缩略图只是一种单纯的表现方法[8]。由于搜索引擎工作时是自动对信息进行检索,所以没有办法判断网络信息的版权所属哪方。如果起诉人没有向发布信息的网站发出通知书,那么搜索引擎自身并没有错误,因此,此网站上缩略图的形成并没有对图片的权利人造成侵权。

  三、对比一些相关的概念

  大部分人都以为网络服务提供商的含义比较广泛。一般情况下,网络服务的提供商可以分为两种,第一种是网络服务提供商,还被叫做网络连线服务提供商,第二种是网络在线服务提供商。但是,从广义的方面来说,只要是能够提供一些在线服务的提供商都可以叫做网络在线提供商[9]。如果将网络服务提供商的主要特点与著作权法的内容综合思考,网络服务提供商大体上能够分为以下四种:一是网络基础设施提供商,这类人是在网络信息的传播中提供光缆以及交换机等通讯设备的基础设施。二是网络连接服务提供商,主要负责客户的机器和服务器之间的连接,来帮助用户能够访问浏览网络上的信息。三是网络内容提供商,主要负责信息内容的选择与传输,也就是为用户提供信息的角色。正常情况下,网络内容提供商只能被公众浏览和下载,但是无法将网络上的内容进行改变,所以说网络内容提供商提供给大家的内容都属于单向的。由于网络内容提供商通常都会有本身特有的信息来源,可以提供给用户比较全面的信息并且能够使用户在大面积范围内进行联网。因为大部分的信息都属于被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一旦内容提供商侵犯了原作者的著作权,那么就有可能卷入著作权的纷争中。四是电子布告板系统的经营者。在著作权侵权责任中的诸多种类之中,电子布告板系统的经营者被牵涉到这方面的纠纷占大多数。电子布告板系统也就是为公众提供的进行信息交换的场所,使用户可以在其提供的空间中浏览或者上传信息,还能够互相交流。但是电子布告板系统的经营者和电子布告板系统不太一样,它一般只为可能交流的信息提供相关的工具,而不直接为用户提供信息。与过去的一些信息的传播者与发布者都不尽相同,因为传统的一些信息发布者会事先筛选信息并且加以大概的处理,而电子布告板系统的经营者不会这样。在涉及一些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著作权的侵权责任的相关案例时,要根据网络提供商在被牵涉到的著作权侵权的事件中的重要性来进行决断。

  四、网络服务提供商的侵权责任

  首先声明一点,我们现在所研究的著作侵权责任,在通常情况下是网络服务提供商由于注册用户通过服务之便而发生的著作权侵权行为是不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问题,而不是由网络服务提供商直接进行著作权的侵权行为产生的责任。网络服务提供商只是对于本身直接涉及到的侵权行为承担后果,然而,由于别人的侵权行为导致的法律后果需不需要网络服务提供商来承担就不是这么简单就能够辨别清楚的[10][11]。下面就具体说明一下,也让大家对其有一个整体的了解。

  (一)网络服务提供商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

  首先简要阐述网络服务提供商需要承担的著作权侵权责任。如今,各种信息利用网络之便利能够快速准确地传播开来。但是,许多的小型公司以及个人都是利用网络服务提供商的用户注册来进行网络操作的。也就是说,网络服务提供商所涉及到的著作权侵权问题,绝大多数都是由于用户未经允许自行使用了受到著作权保护的一些作品。应该说明的是,有的用户利用网络服务提供商以及相关的设备出现的侵权行为,从不同的角度来看,所需承担的责任也不完全相同。有些人认为网络服务提供商应该承担著作权被侵犯的后果,原因主要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点:第一是用户是利用网络服务提供商的相关设备以及服务等进行对著作权的侵犯,但是网络服务提供商能够直接与用户取得联系,也能够及时地了解到用户的身份以及违规的行为,完全可以阻止侵权行为的发生,所以网络服务提供商应该承担侵权行为的责任。第二是虽然在网络上没有人进行付费,但是用户会向网络服务提供商缴费。第三就是著作权的侵权行为与网络服务有一定的关联,所以网络服务提供商要随时准备承担这种后果,作为盈利的交换条件。

  另一些人则认为网络服务提供商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因为网络服务并不一定会导致著作权侵权的事件发生。因为用户的行为其他人无法干涉,也就是说,网络服务提供商只向用户提供设备与相关的服务,并未参与这种侵权的行为,而且他们也没有这种本领来掌握住全部被传送信息的内容,如果在这方面监管过于严格,这是不利于网络的健康发展的。

  所以,建立一个健全的制度来限制网络服务提供商在侵权的案件中所承担的责任是很有必要的。而解决这一问题的就是为网络服务提供商划定好工作的标准与尺度,使网络服务提供商承担适度的责任,促进因特网事业的长足发展。


www.fabiaoba.com),是一个专门从事期刊推广期刊发表、投稿辅导、发表期刊的网站。
  本站提供如何投稿辅导、发表期刊,寻求论文刊登合作,快速投稿辅导,投稿辅导格式指导等解决方案:省级论文刊登/国家级论文刊登/ CSSCI核心/医学投稿辅导/职称投稿辅导。

投稿邮箱:fabiaoba365@126.com
 在线咨询: 投稿辅导275774677投稿辅导1003180928
 在线咨询: 投稿辅导610071587投稿辅导1003160816
 联系电话:18796993035

联系方式
李老师QQ:发表吧客服610071587 陈老师QQ:发表吧客服275774677 刘老师QQ:发表吧客服1003160816 张老师QQ:发表吧客服1003180928 联系电话:18796993035 投稿邮箱:fabiaoba365@126.com
期刊鉴别
  • 刊物名称:
  • 检索网站:
热门期刊
发表吧友情提醒

近来发现有些作者论文投稿存在大量剽窃、抄袭行为,“发表吧”对此类存在大量剽窃、抄袭的论文已经停止编辑、推荐。同时我们也提醒您,当您向“发表吧”投稿时请您一定要保证论文的原创性、唯一性,这既是对您自己负责,更是对他人的尊敬。

此类投稿的论文如果发表之后,对您今后的人生和事业将造成很大的麻烦,后果不堪设想,请您一定要慎重,三思而后行。

如因版权问题引起争议或任何其他原因,“发表吧”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侵权法律责任概由剽窃、抄袭者本人承担。

 
QQ在线咨询
陈老师:275774677
张老师:1003180928
李老师:610071587
刘老师:1003160816
论文刊登热线:
137-7525-9981
微信号咨询:
fabiaoba-com

友情链接

申请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