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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交易二阶段视角下的碳排放核算体系构建(3)

时间:2016-08-15 10:01 来源:发表吧 作者:管亚梅 束小雪 点击:

  借:碳金融资产——成本
  贷:银行存款、递延收益等
  借:投资收益
  贷:银行存款等
  2.碳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
  每期末,应该对碳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重新测量,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或贷记“碳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同时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碳金融资产出售的会计处理
  将以交易为目的的碳排放权出售的时候,售价和账面价值的差额以及持有期间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余额在贷方为例)也转入投资收益。
  借:银行存款等
  贷:碳金融资产——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
  投资收益(差额)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投资收益
  (三)两种碳排放权的相互转换
  毛政珍(2015)从成本管理视角出发,认为两种持有动机允许企业在进行成本效益分析后按最优效益进行转换。当购买新的碳排放权成本小于市场售价时,企业有动机将经营性持有转换为交易性持有;反之,当交易性持有碳排放权的售价小于购买新的经营性持有碳排放权时,企业也有动机将现有的交易性持有碳排放权转为自用。在前文的期末处理中对剩余的碳排放权改变持有意图而出售就是将经营性持有转换为交易性持有的一个特例,而将交易性持有转换为经营性持有时,按转换时的公允价值计入碳经营资产。
  借:碳经营资产——碳排放权
  营业外支出(差额)
  贷:碳经营资产——成本
  ——公允价值
  营业外收入(差额)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投资收益
  五、结论
  随着七个交易试点的成立,越来越多的排放主体加入到节能环保行列中来,我国进入碳排放权交易第二阶段后,将建立类似于EU ETS的交易体制,相关会计核算体系的建立是必经之路。本文设想将企业的碳排放权按用途分为经营性持有和交易性持有,经营性持有部分计入无形资产而交易性持有部分作为金融资产,阐述了从初始确认到最终处置这一完整过程中的会计核算方法,对二阶段下的会计核算体系建立有一定帮助。
  【参考文献】
  [1] 苑泽明,李元祯.总量交易机制下碳排放权确认与计量研究[J].会计研究,2013(11):8-15.
  [2] 沈剑飞,伊静,孙俏.我国碳排放权交易两阶段下会计核算比较研究[J].会计之友,2015(13):122-124.
  [3] 刘会芹.碳排放权分配、确认和计量[J].会计之友,2015(6):65-68.
  [4] 张薇,伍中信,王蜜,等.产权保护导向的碳排放权会计确认与计量研究[J].会计研究,2014(3):8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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