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家法族规对女性的限制(2)

时间:2014-03-24 10:31 来源:发表吧 作者:赵玲玲 点击:

  (三)明清时期妇女的社会地位

  明清时代,妇女的地位是不独立的,三从四德使得她们自出生至死始终处于一种附庸状态。在家从父,出嫁从夫,那个时代的规则便是如此。这些规则在家法族规中有明确的体现,在人身自由方面,“不出中门”,凡事听从安排;在婚姻自由方面,也是父母之命,出嫁从夫,且终生不得改嫁。甚至是犯错后的处罚方面,家法族规为了加强对女性的管制和监督,规定女子犯错不仅自己受责罚,还要牵连到自己的父亲、丈夫或儿子。这就把女子“附庸”的社会地位发挥到了极致,连惩罚的时候都是牵连男子,无形中促进了男权对女子的规制。

  (四)明清妇女守寡众多

  明清时代妇女改嫁为大逆之道,所以妇女别无选择,只能“守节”,所以出现了中国历史上的奇特现象:寡妇数量庞大。明代洪武元年,朱元璋发布命令,要求地方官员与巡按御史举荐节妇,进行旌表,对节妇(“三十以前夫亡守制,五十以后不改节”)给予免除本家差役的褒奖。其他时代,寡妇守寡还有分田、免劳役等优惠。仅仅在清朝,受到家族旌表的贞节烈妇有100万人。那时候女子出嫁早,30以后亡夫或者未满50岁就去世的、患疾病去世的也大有人在,真正的寡妇也许比100万这个数字要多出好多倍。因为女子贞洁是家族的荣耀,所以在舆论的大环境下,丈夫去世意味着女子守寡的可能性很大。太平年代的意外和疾病还是少数,战乱年代的征兵无回却是大批量“丈夫”的消失,大批量寡妇的出现。

  二、明清家法族规对女性限制的原因分析

  (一)历朝历代家法族规对女性限制的传承

  封建社会朝代更迭,但是分封和加强中央集权的统治策略却未曾改变。一切以维护社会稳定和加强中央集权统治为核心,明清时代对妇女的限制也是历朝历代家法族规传承积累的结果。改朝换代的过程,寻常百姓家除了遭受战乱之苦,自己家族本身的家法族规受战争影响不大。一朝天子一朝臣,百姓却是不换的,治家策略也是祖祖辈辈传承,有些名门望族的家法会传承好多代。“足不出户、女子无才便是德”的封建礼教造成了绝大多数女子的才能被埋没,男子是社会生活的全部主导,女子在生活来源上依附于男子,君权夫权更是在封建历朝历代都被加强和维护。对女性的限制也是在历代封建社会的家法族规中都有的,明清时代严重的女性限制也是历代传承的结果。

  (二)物质生产方式是隐形因素

  物质生产方式成为一只隐形的手,操纵着社会的上层建筑。物质生产方式的发展促进了家庭的形成和家族的分化,家族法应运而生。当生产力发展到需要合作谋求生存的阶段,家庭、种族和族群就交汇在一起,众多的人需要有共同的规定来建立秩序,否则将有无限的混乱。于是族群中的强壮或年长者制定一些强制性的规定和约束,家族法的雏形由此产生。封建社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低下,物质生产方式也比较低级,是以体力劳动为主的农业社会。在这方面男子本身就占据绝对优势,男权的扩张成功,物质生产方式起了重要作用。

  (三)封建中央集权统治的影响

  在封建社会中央集权统治时期,对封建君主来说是家国天下,“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明清时代也不例外。统治者为了加强中央集权,促进社会安定、百姓和谐,把部分管理权下放至家族,家族成为明清时期的底层管理机构,家法族规成为规范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因为皇权统治中的连坐等株连措施,一人犯错往往整个家族受连累,重者“株连九族”,这让人们不得不重视族群的内部教化和管理,一定程度上促成了严格的家法族规。封建王朝庞大的后宫体系必须给自己一个名正言顺,为了男权社会后代的繁衍和家族势力的强大,男子“三妻四妾”很正常,女性的地位随之下降。为了减少纠纷,女子出门便不许改嫁成为男权思想的延伸,而封建集权统治各级政府对“忠贞门户”的表彰也促进了对女权的限制。家法族规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

  三、清末封建家法族规的瓦解

  清末随着洋务运动、太平天国运动的兴起,鸦片战争的爆发,西方资本主义打开了中国大门。战争和革命给腐朽的清政府带来了恐慌,给中国人民带来了征战的苦难,同时也传播了一些西方资本主义的先进思潮。太平天国时期,洪秀全曾在书中说道:“天下多男人,尽是兄弟之辈;天下多女子,尽是姊妹之群。”在《天朝田亩制度中》规定不论男女,平均分配土地。这是对中国几千年封建礼教的公开挑战。也就是从那时开始,清朝末年的家法族规受到震撼,尤其是对女性的限制受到从未有过的冲击。太平天国虽然失败了,但是清末的家法变迁就是在这些变革中一次次涤荡革新,由封建走向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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