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回避制度中的“合成谬误”成因及对策研究

时间:2014-04-02 14:16 来源:发表吧 作者:刘东玲陈文汉 点击:

  摘要:干部回避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它的制定和执行对我国法律体系的完善有重要意义。但是,在2013年却出现了回避制度回避不了人情的现象。这种现象出现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我国回避制度陷入了“合成谬误”的陷阱中。因此,干部回避制度中“合成谬误”出现的原因及如何应对也就成为了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关键词:干部回避制度“合成谬误”成因对策

  中图分类号:C96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4)01-013-03

  2013年被曝“火箭提拔”的现象屡见不鲜。在火箭提拔的案例中可以明显地看出被提拔人员的提升速度之快。有的毕业三年成为镇长,有的五年之内换七岗,还有的在六年内提拔三次,最高提拔至副县长。在这一系列的现象出现以后,很多学者阐述了自己的看法:如中共中央党校辛鸣教授指出在现实中不反对干部年轻化,但是应该注意程序的公开公正。即要做到“敢于破格,但绝不能出格”。北京市委党校姚桓认为:“破格”只是简单规定了选拔程序,和具有直接上下级或同在一个单位的直系亲属回避制度,这给提拔干部时腐败出格留下了可乘之机?譹?訛。本文认为,这一系列的“火箭提拔”现象出现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回避制度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因为我国的干部回避制度在制定和执行的过程中已经陷入了“合成谬误”的陷阱之中。

  一、干部回避制度中的“合成谬误”

  1.“合成谬误”的含义。经济学家萨缪尔森在《经济学》一书中题提出了“合成谬误”的思想。在此书中,萨缪尔森指出人们往往认为对个人来说是正确的事情并一定适合其所属的总体,对部分来说是对的事情,对于整体来说也是对的。但是实践证明,这种想法往往是错误的。这样就会出现“合成谬误”(fallacyofcomposition)。简而言之,“合成谬误”是指从局部或单一看来是正确的理性的因素,但是经过“群体无意识”的叠加后就会出现“合成谬误”。这也是在现实中许多制度难以得到执行的一个重要原因。而干部回避制度恰属于此类。

  2.干部回避制度中“合成谬误”形成的机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回避暂行规定》都明确规定了党政干部的回避制度。其中主要包括地域回避、亲属回避以及职位回避三种回避制度。通过对这两部法律制度中对回避制度的研究可以发现,我国的回避制度已经基本覆盖可以徇私舞弊的范围。但是为何又会出现“火箭提拔”,回避制度回避不了人情的现象呢?原因在于,我国的回避制度陷入了“合成谬误”的陷阱。其形成机理如下:首先,回避制度的制定过程中针对的是理性人,即将回避的主体设定为与亲属、地域及职位有关的主体,但是在执行过程中,却由于我国的文化影响,这些人在“群体无意识”的影响下突破了回避制度的界限,造就了回避制度的整体无效。其二,回避制度的执行过程中要求程序公开、公正。程序公开、公正是一项制度得以顺利执行的保证。但是在现实中,程序的公正却成为了徇私舞弊的保证。例如,某个火箭提拔的人员被发现以后,该单位领导首先表明其提拔程序完全合理合法。但是,经调查,其仍属于违规提拔。而造成程序公开、公正仍旧避免不了这种现象出现的原因在于干部回避执行的过程中过于强调程序的统一性,并没有考虑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也就陷入了“合成谬误”的错误中。总之,干部回避制度中形成“合成谬误”的两种机理在于:一是群体无意识的加工;二是逻辑思维上的错误,无法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二、干部回避制度中“合成谬误”的成因

  上文已经提及干部回避制度中出现“合成谬误”的两个机理在于群体的无意识和思维逻辑错误,无法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至于具体成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具体程序性规定的缺乏。对于法律而言,实体法律与程序性的法律具有同样的意义。但是通过查看《公务员法》和《党领导干部回避暂行规定》可以清晰地发现,我国法律中并没有或者说没有对执行程序的规定。我国《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在进行干部选拔的过程中一定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但是公开、公正、公平又如何达到?回避制度必不可少,因为没有回避就不可能真正地做到公平。但是,在制定了回避制度以后,回避的程序又是怎样的?我国两部法律中都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即使有一些规定,也是模糊性的,比如在申请回避中的规定是由人事部门提出回避意见,由领导作出决定。但是人事部门又如何知晓回避的理由却没有阐明清楚。

  从另一方面讲,干部选拔本身具有比较完备的程序,比如无论是通过参加考试还是公开竞争上岗中都做了具体的规定。但是为何又在干部选拔中出现类似的事件呢?主要是因为干部选拔过程中的相关人员回避没有落到实处。没有落到实处的主要原因在于法律中回避程序没有具体的规定,到底哪些需要回避,需要怎样回避没有作出具体的规定。因此,在干部选拔过程中回避制度中程序性规定的缺乏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正是由于这种具体程序性规定的缺乏导致各地在执行的过程中各行其是,看似严格执行公证公开的标准,但是却因为个体在执行过程中的“自由裁量”导致我国的回避制度陷入了“合成谬误”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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